新闻中心
今年6月是第2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相比去年的“查找身边安全隐患”,今年的主题更加突出从发现到治理的完整闭环,强调对风险隐患的主动排查、系统整治和长效管控。那么,企业应当如何扎实有效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实践,应重点抓好以下环节:
一、构建全员参与的责任链条
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需要全员参与,人人履职尽责。企业应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公司层面定期组织专题研究,明确年度和阶段性排查整治重点;各业务板块、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本领域排查工作;车间、班组将排查整治纳入日常交接班和岗位巡检;一线员工立足本岗位,主动辨识风险、报告隐患。同时,持续完善内部隐患报告奖励机制,鼓励从业人员主动排查报告身边隐患,形成人人参与的局面。
二、实施清单化、标准化的排查准备
排查工作应有计划、有依据。企业应结合自身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特点,制定覆盖所有场所和活动的风险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多久查”。清单应包含:风险点位名称、可能出现的隐患情形、排查依据标准、排查方法、隐患认定条件等。排查频次应区分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排查、节假日前后排查等,确保覆盖全面、安排合理。
三、开展精准化的风险辨识与隐患分级
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风险,应按照轻重缓急分类处理。企业应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外部专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科学分级:一般隐患(立即或限期整改即可消除)和重大隐患(可能导致严重后果、需要较大投入或较长时间治理)。同时,对风险本身进行动态评估,关注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以及环境因素的变化。建立“一患一档”,记录隐患发现时间、地点、描述、等级、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进度等信息,实现可追溯管理。
四、实行“发现—交办—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整治
隐患整治应当形成完整闭环。发现隐患后,由排查人员或安全部门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一般隐患立查立改,重大隐患编制专项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整改完成后,由安全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复核,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销号。对整改周期较长或需要分步实施的隐患,实行定期督办和进展通报,直至彻底解决。对重大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亲自挂牌督办,并按规定向属地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五、强化整治效果评估与持续改进
隐患排查整治应形成长效机制。企业应定期组织对排查整治效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是制度缺失、培训不足、设备老化还是管理松懈?针对根本原因,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技术改造计划。同时,将历次排查整治的数据汇总分析,识别出高频隐患类型和高风险区域,作为下一阶段重点防控对象,实现从“治标”向“治本”转变。
六、夯实排查整治的保障支撑
为保证上述环节落地见效,企业还需做好以下配套工作:
培训保障:定期开展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技能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晓本岗位的危险因素、排查方法及报告途径,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避险和应急措施。
信息公示:通过安全公示栏、内部工作群、职工代表大会等渠道,定期通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接受全员监督。
紧急处置权:赋予一线员工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的停止作业权和撤离权。
过程防护:在隐患排除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隔离危险区域、专人监护、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等。无法保证安全的,应撤出人员、封锁区域。
外部联动:对涉及自然灾害、周边环境变化等外部风险,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并采取停产撤人、加强监测等应对措施。
持续合规:密切关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修订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排查整治制度,确保始终符合法定要求。
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是安全生产的“前哨战”和“基本功”。只有把排查做细、把整治做实、把闭环走通,才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每一家企业、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都应以此为己任,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的转变,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安全根基。
下一篇: 以案普法:欠债能否直接扣货?